中新河南网许昌7月18日电 “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虽然调解结案的案件常有,但是在调解后受害人能当场拿到赔偿金的那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最让我难忘。看到当事人杨某等人接过钱后激动的样子,我觉得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每当说起一周前自己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律师郭冠伟还是倍感欣慰。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的那起交通事故说起。2012年7月3日,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型越野车沿S237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禹州市火龙镇太和路段时,与杨某等人乘坐的客车相撞,之后又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越野车车主丁某及乘车人柴某二人死亡,客车售票员杨某、乘客等16人,以及电动车车主王某不同程度受伤,车祸现场惨不忍睹。
事故发生后,经禹州市交警大队认定,越野车车主丁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客车乘车人及电动车车主不承担责任。面对17名受伤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立即找到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给伤者提供援助。得知情况后,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案件,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郭冠伟和张丽敏前去办理此案。
在了解事故情况后,援助律师发现该案可从人身损害侵权和客运合同违约两个角度提起诉讼。可是,尽管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越野车车主丁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丁某已当场死亡,其父母尚在丧子之痛中,且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进行认定。如果按照普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起诉肇事车车主的父母,那么势必会等待很长时间。但医院的伤者等不及,他们多半是来自农村,住院治病多日的花销大部分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有的甚至已因不堪重负,在伤势未愈的情况下就出院了。通过分析案情,援助律师认为要想帮受伤者尽快拿到赔偿金,按客运合同违约起诉是当时最好的选择。
于是,郭冠伟和张丽敏分别与17名当事人及其家属逐一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在反复分析利害关系后,当事人一致决定以违约为案由提起诉讼,遂以客运车辆的管理公司许昌某客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开庭审理前,根据17名伤者的实际困难,援助律师建议调解处理。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援助律师同客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等人当场拿到了12万余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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