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工商时报报道,春节过后的若干社会新闻报道,有两则相当引人注意:其一是年轻夫妇扶养小孩缺奶粉钱,为人父者乃当街抢劫妇人,沦为罪犯;其二是一夫妻因为开学在即急需筹集小孩注册费用,意图锯下公共建筑的铁条贩卖,最终双双沦为偷窃犯移送法办。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这两个家庭的主要经济生产者,采取明知为犯罪的行为?台湾社会环境是否真的已经到达逼迫一般升斗小民“饥寒起盗心”的地步?还是两起案例只是一时的特例个案?在在值得人民的关注与省思。
根据主计处最近发布统计,去年全台湾劳工中约有100万人以上,每个月实领的薪资不到新台币2万元;另外,受薪族中,约有360万每月薪资不到新台币3万元的“穷忙族”。在目前生活用品样样都涨的情况下,可以想像其捉襟见肘的窘境。也难怪社会青年族群弥漫着不结婚的现象,或即使结婚也不生小孩;因为生小孩与养小孩的成本太高了,受薪阶级实难负担得起。少子化的结果不但令社会有识之士忧虑,马英九总统甚且将其认定为涉及台湾安全的问题。最近内政部虽提出鼓励生育的策略,若不能针对小孩养育与教育成本加以解决,口号喊得再多也不会有效果。
上述问题的症结,基本上是近年来台湾经济发展过程里,所得分配发生了问题。经济发展的果实只由少数高所得者所享有,相对地,低所分配阶层的民众则获得较低的份额。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五等分所得分配比统计资料,亦可看出此端倪。家庭可支配所得百分之二十最高所得,与百分之二十最低所得的比例,在1980年代(1981-1989)年平均比为4.48,1990年代(1990-1999)年平均比上升为5.33,2000年代(2000-2009)年平均比更上升为6.34。两者的差距愈来愈大。
1960-1980年代台湾优异的经济发展结果,在国际文献上经常为人称许为经济奇迹,主要理由是每年人民所得增长率均维持在10%上下,更重要的原因是,在快速的经济增长之下,还能让参与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能享受经济成长的果实。这种情形在人类经济发展历史中非常罕见。世界各国经常观测到的现象是,当一国经济快速发展时,经常伴随所得分配的集中化或不均化,经济成长的好处经常仅由少数的人所享受。
对于上述经济发展过程能够兼顾经济快速成长与平均分配的独特表现,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的理论加以诠释。有人将其归诸于当时台湾教育的快速普及,有些学者将此结果以统治阶层与企业经营者分离加以解释,甚至有人认为是当时较为威权统治下的结果,另有人则主张源于财税制度健全的因素。不管用那一种角度说明当时的经济奇蹟,重要的是全台湾经济快速成长的果实,最终可以为全民所共享。
然而,过去十余年间,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却出现与过去截然不同的景况。是那些制度的施行造成今天社会严重的所得分配不均?虽说全球化趋势下,贫富不均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但就台湾政府部门应对策略观察,则长期以来财经政策的偏颇,应该是最主要肇因。过去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经常以减免巨额的税负为诱因,如订定奖励投资条例、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最近的产业创新条例,基本上都采取给予资本家税负减低的手段,带动台湾经济成长。无可否认,在初始阶段,这项政策有助于吸引投资、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但随着国民所得增加,就要改弦易辙,更加重视平均分配的课题。依据学者的研究:奖励投资条例为企业家总共省却新台币2,900亿的税收支出,产业升级条例则造成政府部门新台币2,000亿元税收的减少。
据台湾民间智库研究,大台北地区年收入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者,其有30%-40%系出于房地产与股票的财产交易利得;年收入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者,则所得收入的贡献有60%-70%系来自财产交易利得。此两项财产交易的利得,可谓是目前台湾快速累积财富来源。然而,此两种财产交易,因为股票交易只课徵证券交易税,而未课徵证券交易所得税;房地产的交易仅以公告价格为课税的基准,而非以实际交易价格课税,均未能达成以税负均化所得的目的,同时也造成政府税收的大量流失。因此,迄今政府每年收到的所得税中,仍有71%的比例来自于受薪阶级。
为改善此种财富分配失调的不利发展,政府的财税政策显然应当进行检讨,并从中探求可以使社会经济成长果实由多数人共享的策略,社会才有可能更安和与乐利。不管是那一个政党执政,都应该考量多数民众的福祉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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