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30日,本公司(乙方)与张家界嘉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贵州省遵义市一0二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就遵义市裕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裕丰公司)100%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一、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和即将取得的裕丰公司100%的股权事宜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股权转让意向书。
2、在签订正式的股权合同前,乙方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对裕丰公司的矿产资源进行了解。
3、甲乙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矿产资源储量、品位等情况进行复勘或详勘,其结论甲乙双方应予认可,并作为转让股权价格的重要因素。
4、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裕丰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产生。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由双方在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具体约定。
5、甲方负责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将丙方持有的裕丰公司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2010年12月06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发黔地矿产【2010】157号文,批复同意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裕丰公司49%的股权。2010年12月18日,丙方和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丙方持有的裕丰公司49%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该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其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裕丰公司100%的股权。)
6、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将其持有的裕丰公司51%股权质押给乙方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3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定金。
7、若复勘得出的裕丰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少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显示的矿产资源储量20%及以上,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次合作。
二、标的简介
1、裕丰公司经营范围:镍矿、钼矿开采(有效期至2018年月);矿产品经营。裕丰公司主要资产为遵义市红花岗区双龙桥镍钼矿资源。
2、裕丰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已办理拥有了证号:C5200002009113210043393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11月至2018年4月。
3、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涉及裕丰公司100%股权收购,经初步查询,采矿权权属转移将按相关法规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相关申请手续正在准备和报送中。
4、裕丰公司的采矿权属无争议、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5、裕丰公司的双龙桥镍钼矿已取得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遵安监发【2008】146号”和贵州省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文件“遵市环函【2007】73号”许可。
6、裕丰公司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7、根据裕丰公司提供的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储备字【2008】651号文——关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双龙桥镍钼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中指出:
资源量基准日:2008年6月14日,镍钼矿石量44.85万吨,其中,(332)7.34万吨;(333)31.37万吨;(334?)6.14万吨。
镍金属量15724吨。其中,(332)2435万吨;(333)11042吨;(334?)2247吨;钼金属量29540吨。其中(332)4703吨;(333)21018吨;(334?)3819吨。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对上述储量进行评估。
(注:332、333、334为矿产资源量的标识。332—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4—预测的资源量。)
三、风险提示
1、本公司对裕丰公司的矿产储量尚未进行评估,不排除复勘出现较大偏差的可能,若复勘得出的裕丰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少于上述【2008】651号文所显示的矿产资源储量20%及以上,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次合作。
2、本次股权转让仅签署了意向书,在签署正式合同时尚需报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存在上述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