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应等同共产主义
准确把握十七届五中全会所强调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切忌将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划等号——
近日读到贵刊的一篇文章,我认为文中有的地方值得商榷,主要有二:一是把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说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把当年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和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划等号。
●马克思论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概念
文章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可以说是与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论述不谋而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了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实践与其“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我以为这是一种误会。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实行的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承认非劳动收入的存在,承认资本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些,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内容均不一致。我认为,不能从《哥达纲领批判》中去找根据。那么,根据在哪里?
从实践层面看,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其内容包括有:开放市场,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对外资实行租让制等。虽然列宁并不认为这些政策本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却明确肯定,它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步骤,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退却”。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一度清醒地发现某些政策过了头,脱离了实际,就想到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并“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时进一步谈道,“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早一点,在中国更为直接的理论来源则应该是共产党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
从更深的理论层次看,其渊源应是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进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前,尽管已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但仍摆脱不了对物的依赖。也就是说,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前,对“物的依赖”——即对物质产品的依赖,以及对物化的社会关系(包括私有制度与市场制度)的依赖,将始终存在。这种情况自然还将不限于初级阶段。
●把我们的初级阶段拔高为马克思的“第一阶段”,才是真正的误区
文章提到现在有一个理论误区是认为:“我们这个初级阶段与马克思讲的第一阶段不相干”。其实相反,把我们的初级阶段拔高为马克思的“第一阶段”才是真正的误区。
文中认为,“我们想当然地以为马克思这里讲的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是共产主义。”其实这种认识首先来自列宁。十月革命前夕,列宁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已迫在眉睫。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他以为社会主义原则上就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说的那个样,于是据此对《哥达纲领批判》作出详细解读。后来的历史经验表明,这里存在着误读。
在马克思的笔下,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个很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其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全体社会成员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他们各尽所能地既为社会、同时也为自己劳动;然后依据一张记录劳动时间(不包括劳动态度和效率)的证书,向社会领取相当的消费资料。凡此表明,这是一个完全摆脱了“资本奴役”的“自由人联合体”——虽然还不完全成熟。不过,列宁毕竟是个务实的革命家。他深知,落后的俄国经历一场革命之后,不可能即刻达到这种境界。他承认:这时还会有眼界狭隘的“斤斤计较”者,有“庸人”,有“保留资本主义恶习”的“寄生虫”、“骗子手”。为了达到马克思提出的上述目标,他于是从手段入手,予以变通。例如,制定具体的“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在国家监督下实行“严格的统计和计算”,实行“工厂纪律”,甚至还得保有“极严厉的惩罚”,等等。出于实际的需要,列宁把这种已经变了形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作为“社会主义阶段”,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显然是误读。正是从这种误读中,列宁为那个时代的社会主义找到了理论根据。经过列宁这番解读后的《哥达纲领批判》,至此这就成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一个理论来源。此后,一代代的共产党人均将此付诸社会主义实践。搞全盘国有化,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取消一切非劳动收入,在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中则实行刻板式的评工计分制度。这才是真正的理论误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推行,与此不能说毫无关系。说“马克思这个思想在列宁那里得到了发展”不符合实际。不过,转向新经济政策倒的确是列宁对马克思思想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意义何在
提出“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意义就在于,防止再犯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例如,毛泽东正是在总结了1958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教训后,肯定“社会主义社会是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并提出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问题。改革开放初,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后来,十三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邓小平指出:“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历史表明,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的就在于纠“左”,而不是防右。因为这里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的前提下讲发展阶段的,不存在迷失或模糊发展方向的问题。强调我们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发展水平仍较低,离共产主义还很远很远,不应高估。
我以为,在这里可以期待一个更大的突破,这就是承认: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包括初级阶段)都是一个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共产主义的独立发展阶段;初级阶段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经历社会主义发展的若干阶段之后,在遥远的将来才进入共产主义的第一、第二、第三……阶段。如果现在谈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往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框架上靠,甚至将它完全混同于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那就大大超越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完全背离了我们党提出这一理论的初衷。
(匡萃坚 作者为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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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界定
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讲话中初步表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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